摘要
从行为动机角度看,“为官不为”的症结一方面在于紧迫感不强,另一方面在于规避风险的心理。为此,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施以威慑,“不为”将受到惩戒,二是以人为本,惩戒例外。要实现对“为官不为”的有效治理,就要建立问责机制和容错机制。问责机制的完善要厘清主体责任,进行统一立法和层次,问责情形类型化,细化归责原则。容错机制建立要围绕从容什么错、怎样容错、谁来容错做文章。另外,要建立问责与容错二者在机制上的有效衔接。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第20期1-2,9,共3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
基金
2017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构建防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长效化机制”(2017B441)。
作者简介
李松林(1978-),男,行政管理博士,河南工程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公共责任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