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运费的服务纳入了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运费作为一项可抵扣的特殊项目,其在企业营运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销售方在不同运输模式下应如何核算增值税,如何对运费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文章站在销售方的角度,探讨了运费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在不同的运输模式下,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83-86,共4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作者简介
陈新立(1968—),男,江苏无锡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财务。;陶燕(1978—),女,湖北武汉人,注册会计师,武汉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