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腐败工作的开展,需在办案与预防工作的相辅相成。但其根本性的策略,还在于预防职能的发挥。"重打击轻预防"的理念必须让位于"预防优先"的理念。从理念层面上来说,预防而非刑罚职能是现代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从两者的功效来看,预防与刑罚相比是一种更为根本性的策略;从世界各国反腐实践来看,"标本兼治,预防优先"已成为普遍性的共识。而要做好预防工作,必须了解该项工作的规律,预防工作具有社会性、现实性、超前性等三大属性,只有在充分认识其社会属性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做好该项工作。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12X期259-260,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