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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1995年起逐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从明年起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到1996年底,可基本实现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目标。据劳动部介绍,从1986年全国劳动制度改革以来,目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或合同化管理的职工已有4500多万人。广东、安徽、海南等省已制定发布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其他一些省市区也正在制定或审议中。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是贯彻实施《劳动法》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两种用工制度的并轨,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在一些具体政策上,应适当照顾差别,区别对待。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全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原有固定职工也要订立劳动合同。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注意适当照顾老职工。
出处 《苏南科技开发》 1995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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