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投资人,是项目所有者,一般在项目决策、筹资、建设、经营以及回收资金方面拥有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外资项目一般采用建筑师负责制,以上海市徐汇区某外资项目建设实践为例,从项目各方关系图、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管理模式及监理应用、施工阶段项目质量管理模式及监理应用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表明当下需要做得更多的是主动去融合项目管理模式,以期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为今后全过程项目管理转型打下坚实的基础。
出处
《建设监理》
2018年第7期55-58,共4页
Project Management
作者简介
徐辉辉,任职于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