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私法之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法往往很难避免政治风潮的影响。19世纪初的法国共和派和20世纪初的中国共和主义者都希望通过摧毁传统家庭模式巩固政权。法国第三共和的缔造者希望改变以天主教道德观为蓝本的法律制度,从而实现社会的世俗化,以此作为打击天主教会的战略。但立法本身对父权制家庭的改变并不积极,学说更进一步限制了改革的幅度,真正推动家庭模式变革的力量来自于判例。中国的共和主义者则希望贯彻个人主义和性别平等原则实现国家现代化,也希望通过把个人从家庭中解放塑造共和国的公民。因为当时中国法学教师和司法官员并未如法国的同行一样形成对立法者的制约,反而更乐于把立法者宣扬的价值观贯彻在自己的作品之中。这种差别形成的原因是我国法律人并不享有独立于政治权力的地位。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第6期124-138,共15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法法律交流档案研究"(17CFX0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