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与意识形态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互联网不是意识形态但却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属性不仅表现在互联网自身的本质设计与应用、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等方面,而且表现在网络主体、网络信息、网络文化、网络语言等方面。研究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属性,有助于克服"网络就是意识形态"与"网络不属于意识形态"的二元对立,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60-64,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KS108)
作者简介
田海舰(1970-),男,河北易县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主要从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问题研究;;黄逸超(1989-),男,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