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性别平等是近现代法律不断追求希冀实现的目标。然而传统法律文本所标榜的性别中立下掩盖着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歧视因素,这种制度性歧视是不自觉的。起源于第二次女权运动浪潮的女性主义法学是女性主义与法学理论结合的产物,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致力于在法律上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女性主义法学理论揭示了传统法律意识形态所隐含的对立冲突状态:即在呼吁性别平等的同时却包含着阻滞平等实现的歧视因素。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4,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作者简介
葛涛(1993-),男,云南玉溪人,2016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