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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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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依法治国上升到新高度,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法治东北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地方法治实践,也离不开其主力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责任承担,诸如检察官的专注、律师的雄辩、法官的理性、法学家的批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是任重而道远的,其中党政领导者的主导责任、法治队伍的职业化、法律服务的到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以及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都是不可或缺的。
作者 王树江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第5期16-20,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201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法治中国的地方实践模式比较研究"(15FXB01) 201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一般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政府动力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王树江(1962-),男,黑龙江庆安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兼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黑龙江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咨询专家,从事地方法治、司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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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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