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甘肃临泽木简是西晋晚期临泽县廷对孙氏兄弟争讼田坞案的审理记录。就本案反映出的分家实践看,无论祖母最初指定的家产分配还是孙丞后来主持的田宅分割,庶孽与正嫡获得的份额没有什么差别。唐代《户婚律》"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的规定,至少在魏晋时期已是民间惯例。孙发指出当年析分的田宅"注列黄籍"的说法,既与汉初《二年律令·户律》相关记载吻合,又可与《前秦建元二十年籍》相印证。有学者认为两晋十六国时期的户籍中不著录田宅的说法不能成立。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5-100,共16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作者简介
作者张荣强,1973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