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9年至今,以《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律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在我国已经建立。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与国外环境保护发达国家相比,法律体系也算比较健全。但从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很明显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环境法学者孙佑海就曾提出,在现有法律体系上,如果所有的法律法规全部落实到位,主要污染物可以减少70%左右。因此,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法的执行问题上,文章以此为研究对象,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出处
《中国市场》
2017年第1期226-227,共2页
China Market
作者简介
张艳丽(1980-),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法学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