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新症与旧疾交织,呈现出资信状况差、营利水平低、业务风险大、代偿率飙升等问题。究其原因,与融资担保业的监管松散、规范虚位、权利义务不平衡、过分管制等法律问题密切相关。融资担保的法律规制应当从其准公共物品性质出发,并综合运用多种规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强化融资担保业的公共资源支持、平衡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风险、强化融资担保的资本准入与后续规制以及完善融资担保领域的法律体系。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97-101,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张闱祺(1985-),男,河南新乡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金融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