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盗赃物即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当盗赃物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商品交易流通领域后,许多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在不知道并且事实上通常很难知道甚至不可能知道其来源的情况下购买或接受该物品。此时,只要赃物仍然存在,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和维护市场的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理应合理地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我国《物权法》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属一大缺漏。赃物应有限地适用善意取得,规定与遗失物相似的公开市场原则,并重点从第三人的注意义务的高低区分公开市场中的一手和二手市场,参照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做出特别规定。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S1期121-123,共3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