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美IPO制度的主要差异在于核准制与注册制上。核准制与注册制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模式,分别在中美两国的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在进行注册制改革过程中,要推行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健全信息披露和违规打击制度,发挥中介机构的审核作用,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IPO制度。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2期53-56,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作者简介
丁垚(1994-),男,河南社旗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
李恒(1971-),男,河南唐河人,博士,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