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家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的重要举措。文章以新疆呼图壁、哈密、鄯善、温泉4个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为研究对象,对四个县市改革前后的初始水权分配、水价机制、精准补贴、产权制度和平均效益做了详细对比,结果表明:改革后,四个县市终端水价分别增加到0.132元/m^3、0.14元/m^3、0.17元/m^3和0.11元/m^3,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从60%增加到80%,亩用水量从627 m3/亩降低到501 m^3/亩。另外,试点县明晰了农业初始水权,完善了农业水价机制,建立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明确了管护主体,实施了高效节水工程,总结了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以及改革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6年第3期54-56,64,共4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作者简介
樊湘琪,女,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