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与区域协同治理是各个行政区主体的公共责任。具体承担着跨越行政区的公共事务,包括公共安全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经济协同发展、文化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公共责任。实现省际接边区域协同治理,应把公共信任、公共精神作为实现区域善治的伦理基础;把建立健全完善区域系统治理制度、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区域协同实现善治的政策制度保障;以政府间协同作为省际接边区域协同实现善治的出发点。
出处
《理论研究》
2016年第1期66-73,共8页
Theoretical Research
作者简介
罗忠桓(1970-),男,怀化市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副教授。主要从事治理理论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