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口信用保险是我国出口贸易中重要的险种,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专门法律制度尚未制定,法院在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时长期适用合同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相关司法解释,使得法院在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时可以参照保险法。但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出口信用保险与商业保险毕竟不同,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法律制度的制定应当被提上立法部门的议程。
作者简介
兰敬(1986-),江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级民商法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滕华(1966-),广西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