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缓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规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了促进皮革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利用我国皮革资源。经研究决定,对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率进行调整。 一、对收购猪皮的单位和个人,在1994、1995两年内,暂缓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对收购牛、羊皮的单位和个人,在1994。
出处 《财会月刊》 1995年第3期8-8,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