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犯罪学的法理着手,首次将船员职务犯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类罪进行研究,明确界定了船员职务犯罪的内涵、犯罪构成和分类,并指出这一领域后续研究应该明确的方向。船员职务犯罪作为职务犯罪和水上交通犯罪两个类罪概念的交集,聚焦于船员的职务行为,以规制船舶的活动,从而保障水上生产经营的秩序。在船员职务犯罪的构成中,主体是船员,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之别,客体是船舶的水上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违反船员职责的行为及其危害后果。依据犯罪客体的差异,将船员职务犯罪进行了初步分类。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69-74,共6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项目(FJMSA(A)2014012)
作者简介
陈刚(1970-),男,副教授;E-mail:s01009@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