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法律关于行为不良、违法违规青少年教育管理的规定中,存在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过于重视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处理,忽视违规违纪青少年的管理;过分重视强调对于学生做出结论性、结果性、静态性的评价,缺少程序性、进行性、动态性的指导;过于强调对于学生的关心、爱护、尊重,忽视对于学生的强制性教育和管理;过于重视实体性问题,忽视程序性问题;法律法规间的配套不够,缺少对于某些法律条款、名词、术语的权威性解释。完善对于行为不良、违规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应当在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完善;科学合理地限制对于青少年某些权利的保护,增加学校老师在青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责任与权力等方面下功夫。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52-55,共4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
作者简介
王汩宝/青岛市团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