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为了保证其质量和安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2011年1月30日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了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要完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很难。三峡大学人民医院考虑到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减少医患纠纷等因素,对退药政策的执行较宽松。
出处
《药学服务与研究》
CAS
2015年第2期158-160,共3页
Pharmaceutical Care and Research
作者简介
奚炜(男),硕士,副主任药师.E—mail:xiwei1976@hotmail.com
金桂兰,Email:Jin_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