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资源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联系极为紧密,人们因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而产生各种法律关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我国气候资源保护立法相当薄弱,未成体系,不足以担当保护气候资源的重任。因而,对气候资源概念的界定以及属性的探讨是制定气候资源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而基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客观情况和立法的不足,加强气候资源保护立法是现实所需;气候资源所有权又是完善气候资源保护立法必须解决的问题。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0期118-120,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