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治国理政现代化的重要使命。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农村基层治理作为改革转型以及治理创新的重要场域,多元主体参与成为乡村治理发展的历史必然。建构农村参与式治理模式应大幅度扩展农民及农村社会组织参与的范围,通过各种机制将多元治理主体纳入到参与治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范畴中来,发挥农民在农村治理过程中的实际效能。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68-171,共4页
Theory Monthly
作者简介
陈思(1981-),女,四川成都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凌新(1968-),男,湖北汉川人,哲学博士,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