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对即为对药,是中药配伍的最小单位,遵循中药配伍的“七情合和”理论,已成为相对固定的组合形式。有研究表明,药对配伍后比单用时药效更加显著[1]。配伍后的化学成分也不同于两个单一草药,产生了新的化合物[2],配伍后均显示出了良好的协同作用[3]。柴胡与黄芩合用,首见于《伤寒论》小柴胡汤方中,为和解少阳方剂中最具有代表意义的配伍。《伤寒论》中柴胡类方6首,均见柴胡、黄芩的配伍。
出处
《湖南中医杂志》
2014年第7期199-201,共3页
Hunan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基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药用植物学"
"中药药剂学"重点学科资助(编号:国中医药发[2009]30号)
湖南省高校"中药新药创制与资源综合持续利用"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编号:湘教通[2010]212号)
湖南省"中药学"重点学科资助(编号:湘教通[2011]76号)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胡煜明,男,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药化学与分析
通讯作者:李顺祥,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中药及复方物质基础与作用机制研究,E—mail:lishunxiang@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