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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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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按郑胜利教授的定义,即"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以及诸如获得权利的要件及保护期限等关键内容必须有成文法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机构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作者 王远胜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60-74,共15页 Anhui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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