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中外合资企业一般指股权式合资经营型企业,换言之,投资者是以其在企业内股权的大小确立各自权力与义务的地位,并分享和承担企业的经营利益与风险。正因为此,在合资谈判时,投资者在搭建企业的财务结构和制定财务规则方面都希望有一种既透明度高又能互相制约的方法。财务双章制由此应运而生。 财务双章制是指合资企业财务部门开列的支票须由企业最大两位投资者派遣(或招聘)的正副总经理联合签发或盖章后方可生效。若正副总经理中的一位缺席或公务在外出,那么支票可由他(她)指定的他人签署。双章制又称A、B章制。
出处
《上海轻工业》
1999年第2期24-25,共2页
Shanghai Light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