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具有时代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它将部分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体现了尊重语言事实、尊重约定俗成的规范原则;坚持易学易记的"繁体字偏旁类推简化"原则,坚持汉字简化方向,不使文化教育领域和社会用字产生波动,尤其值得赞赏。当然,一二级字表中删去了的一些原通用字似还有保留的必要;总体面貌生僻的三级字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名称有点不符,字表名称似仍可再斟酌。
出处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Bei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朱宏一,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汉语水平考试、语言规范研究.(北京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