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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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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强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矿用安标)制度在事故预防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矿用安标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评审程序,着力提高矿用安标申办工作效率(一)严格时限要求。制定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实施规则,不断优化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产品受理、审查、检验、评审等环节的时限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提高申办工作效率。(完成时限:2014年1月31日前)
出处 《选煤技术》 CAS 2013年第6期104-104,共1页 Coal Preparatio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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