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贿罪是刑法贪污贿赂犯罪一章中规定的最重要的罪名之一。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惩治受贿犯罪的刑法立法沿革历程,可以发现1979年的《刑法》、1982年的《决定》、1988年的《补充规定》以及1997年的《刑法》均有对受贿罪具体内容的详细规定,受贿罪立法对于规制此类犯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家立法机关适时对受贿罪构成要件加以修正和补充,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但今后受贿罪立法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出处
《社科纵横》
2013年第12期65-6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作者简介
于阳(1979-),男,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犯罪学研究
吴浩(1982-),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部,研究方向为刑事司法、检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