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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参保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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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
作者 袁建文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40-40,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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