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未决羁押存在高羁押率、因押致罪、取保候审难和羁押刑罚化等诸多积弊,其深层次原因在于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司法理念、司法审查救济程序缺失以及将逃亡串证的可能性完全视同现实性。我国未决羁押救济程序一方面坚持司法救济中心主义,另一方面立足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和司法实践,坚持行政听证和司法审查相结合,建立独具特色的未决羁押分阶段审查救济机制。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86-192,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作者简介
韩正武,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陈峰冰,闽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