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有着追求社会和谐、注重社会参与、对现行刑事司法体系的补充等契合点;应当吸收恢复性司法有益成分,如刑事和解参与人范围扩大、专门调解人设立、加害人承担责任形式多元化,促进其功效更好的发挥。
出处
《黑河学刊》
2013年第5期85-86,89,共3页
Heihe Journal
基金
2011年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恢复性司法视角下刑事和解的构建>部分内容
课题编号:2011NC68
作者简介
王浩军(1968-),男,浙江临安人,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
周洪潮(1976-),男,浙江临安人,中共临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科员;
单家和(1979-),男,安徽合肥人,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