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在举证责任和排除程序上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一步完善。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与国际人权保障标准有一定距离。更重要的是,在配套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的运行有困难。我国应该在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同时,完善其他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制度,以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树立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8-92,共5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苏鸿靖,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