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决羁押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严厉的人身限制措施.在法治国家的适用往往较为谨慎。一般而言.除了严格遵循捕押分离原则外,还对持续时间较长的羁押决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措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决确定前恢复自由之身。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并及时变更.是无罪推定原则和控辩平等原则在强制措施适用中的直接体现.亦是人权保障精神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彰显。正因为如此。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成为了呼应这一变化的创新制度之一。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9期7-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