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即仅适用于精神病人和只有监护一种类型。因此,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中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对现行成年监护制度进行改革与重构已势在必行。借鉴国外经验,中国现行监护制度的重构应首先明确监护的本质,并引入先进理念,在结构和条款上应具备通则、被监护人、监护人、监督监护人等方面。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1-74,共4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日本文科省立项资助
中日韩"东亚成年监护法制的比较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之一。该课题由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所长冈孝教授牵头
中韩两国的合作伙伴分别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和仁荷大学法学院。课题组已连续举办三次国际研讨会
并于2012年4月提交<中国成年监护法草案>
作者简介
申政武(1957~),男,吉林省吉林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