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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的总体构想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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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即仅适用于精神病人和只有监护一种类型。因此,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中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对现行成年监护制度进行改革与重构已势在必行。借鉴国外经验,中国现行监护制度的重构应首先明确监护的本质,并引入先进理念,在结构和条款上应具备通则、被监护人、监护人、监督监护人等方面。
作者 申政武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1-74,共4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日本文科省立项资助 中日韩"东亚成年监护法制的比较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之一。该课题由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所长冈孝教授牵头 中韩两国的合作伙伴分别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和仁荷大学法学院。课题组已连续举办三次国际研讨会 并于2012年4月提交<中国成年监护法草案>
作者简介 申政武(1957~),男,吉林省吉林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国社科院民法室.苏俄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0.9、9.
  • 2[古罗马]盖尤斯 黄风译.法学阶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 3[日]田山辉明.续·成年监护法制的研究[M].东京:日本成文堂出版社,2002.322.

共引文献21

同被引文献82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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