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学定义的长期争论不休是一种正常的学术现象,关键是从中梳理出其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从而找到科学界定犯罪学的思路与方法。就学科定义的常规来看,综合犯罪学是不能成立的,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及其规律性的社会科学,关键是正确理解犯罪现象及其内在的层次与结构,区分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从而揭示出犯罪学的学科任务。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3年第1期51-54,共4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作者简介
吴鹏森,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城市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