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主要由当地政府、社区民众(传承人和民间组织)、学术界、商业组织以及文化机构等共同构成,在建立由国家到地方完整的机构体系的同时,应强调地方区域保护主体的合作共治,充分调动多元保护主体力量,构筑有效保护合力,将保护理念转化为文化保护的自觉。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48-151,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1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保护主体合作共治研究"(11JD089)
2009年凯里学院原生态民族文化招标课题"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yst200906)
作者简介
吴平,凯里学院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研究馆员,《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