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入股养老合同是农民与入股企业达成的,农民将已有农用地以入股方式流转给受让企业,企业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无名契约。该合同是农民为自身利益与入股企业签订的民事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合同;是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入股企业将不间断对农民提供养老服务的继续性合同。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94-97,共4页
Academic Forum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春普,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天津300134;
王鹏鹏,中央财经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