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清末司法改革目前有三种评价:一是旧权力的残喘,二是近代化的权舆,三是一种权宜的做法。事实与逻辑在学术研究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上是变动不居的。对于清末司法改革的动机、行动与成效三个核心问题,视角转变,评判也随之改变,是视角决定了评判。因此,应警惕任何一种绝对的评判,对开拓出相关的问题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1-XZRCXM002)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委托课题(项目编号:XJ2009D06)之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
李鼎楚(1980-),男,湖南新邵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益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助理,从事司法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