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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进入“死胡同”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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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的洛先生来电咨询:我在北京有一家商贸公司,主要从事机电设备的买卖。2011年10月,因杨某开设的某公司拖欠我的贷款达4年之久拒绝偿还,我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给我本金130万元,利息50万元。二审以后,案子虽然经过法院文书的确权,但杨某仍然未向我公司支付款项。后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公司在法院执行期间,搬离了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作者 邢江峰
出处 《社区》 2012年第25期49-49,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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