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人传《诗》重家学,有鲁、齐、韩、毛四家说,然亦有"家族"与"家数"之分,古人所言"《鲁诗》起于申公,而盛于韦贤",实为"家数",而西汉韦氏自韦孟到韦贤、韦玄成、韦赏等治《鲁诗》,又彰显其"家族"的特征。由于《鲁诗韦君章句》不传,故《汉书·韦贤传》所载韦孟《讽谏》、韦玄成《自劾》诸四言诗,以及韦氏家族中人奏议文引《诗》之现象,既可印证韦氏治《鲁诗》之特色,亦可于中探寻韦氏《鲁诗》学的家族风徽与诗学义理。而韦氏以"诗"传《诗》在西汉诗歌创作中的特殊地位,又昭示诗史之线索,即对宣扬"邦家之光"与"德音是茂"之《雅》体诗传统的继承。
出处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14,共11页
作者简介
许结,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发表过专著《汉代文学思想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