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先知情同意制度是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的实体制度,目的是防止生物遗传资源免遭生物剽窃并建立遗传资源的合法获取途径并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的惠益。就遗传资源获取中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内涵、原则、程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19期252-253,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09XJA820005)
作者简介
朱洪云(1967-),男,重庆江津人,副教授,硕士,从事知识产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