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是依赖于物质而生存的,人们不可能仅凭一己所有之物就能够满足自己的所有需求,所以不得不借用他人之物以供自己之需求。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大分工的基础之上,各个行业分工更具专业化与精细化,自己所有之物更是不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必然发生了。包括债权性利用他人之物与物权性利用他人之物等等行为。由此可见,用益物权必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14期9-10,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作者简介
刘冲,男,硕士研究生,从事民商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