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84年开始,烟台市就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从治理转向监督管理。《水保法》颁布后,又逐步加大了水保监督执法的力度,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人民的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开发建设单位遵守水保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一方治理,多方破坏”和“边治理,边破坏”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几年来,该市先后荣获“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先进单位”和“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出处
《山东水利》
2000年第1期36-36,42,共2页
Shandong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