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是世界性稀缺资源,拥有水的权利,或从某一水源、场地或水的供给者那里取水、使用或接受的权利,就是所谓水权。水权具有物权价值,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水权交易不仅是有效管理或分配水资源的手段,也是促进一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手段。为使交易主体的权利和经济活动具有合法性,必须在法律上明确水资源这一权利客体的性质,给予交易行为以法律保障。本文首先论述了淡水资源的稀缺性与水权的物权价值、市场条件。其次分别介绍了澳大利亚、美国、智利和日本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各国水权市场的发展背景与特点。最后阐述了中国水权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11年初以来,中国政府密集地出台了关于水权、水利工作的政策与法规,我们希望随着中国水权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式与速度能够摆脱水资源的制约,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2012年第1期134-161,共28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陈虹,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研究员,主要从事区域金融合作、环境金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