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捐赠财产物权问题是一个同时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难题。捐赠财产的产生过程的实质是第一次公益法定信托行为,在捐赠的信托本质的前提下,用捐赠财产共有权,来解决捐赠财产的归属问题。对于某些特殊的捐赠财产,或者某些理财实力薄弱的受赠人,在捐赠财产的利用过程中,通过第二次公益意定信托行为,即一种再信托,实现捐赠财产的增值和效益最大化。而捐赠财产物权可以划分为所有权归属和利用两部分,理顺了捐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捐赠财产的物权关系也就清晰了。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1年第5期47-59,共13页
Graduate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范志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