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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密储蓄挂失手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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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储户因遗失存单、存折,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在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下,可向其开户的银行书面申请挂失,这是储蓄章程中的明确规定,是保护储户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从目前现实办理储蓄挂失的情况看,要求办理挂失的储户一天比一天多,他们当中有的是真,有的是假。主要表现有六种类型:一是存单乱丢、乱放,保管不认真,不慎重,找不到存单反正去银行挂失很方便;二是推御矛盾,主要表现的家庭矛盾,诸如父与子,夫与妻之间,在彼此了解家庭积蓄的情况下,
作者 顾金华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94年第5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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