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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分税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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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末期,一向"专擅自重"的封建税制中渗进了些许西方税收的色彩,如动议开征印花税、所得税,以及吁请改变封建中央集权式财税管理体制,明确划分中央、地方财权界限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御使赵炳麟奏请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未能实行。另据《宣统政纪》记载,宣统二年(1910年),度支部也曾奏弥:"以本年为调查国家税、地方税年限,"三年(1911年)"厘定";
作者 敖汀
出处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5年第3期41-44,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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