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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主人志 办主人事 尽主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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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河南省八届人大代表、罗山县十届人大代表、行政职务为罗山县教育局局长。在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的三年中,我坚持立主人志,办主人事,尽主人责,认真学习有关法律,不断强化代表意识,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切实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从较高层次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了一些人大代表应该做的事,在自我强化代表意识、履行代表职责方面摸索了一些经验。立主人志,不断增强代表意识我是1993年初被选为省、县两级人大代表的。当时觉得这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
作者 李培模
机构地区 河南省八届人大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6年第20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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