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在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超越经济和法律之上的社会责任,企业应该通过什么形式的年报向各利益相关者披露所履行的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分歧。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阐述,并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74-78,共5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作者简介
傅丹(1963-),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副教授,主要从事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E-mail:danfu3338@sina.com
杜燕(1986-),女,河南濮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企业管理研究。E-mail:dy0393@126.com